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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实不相瞒,我们有“四大招”!

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2021-04-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庆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江津法院着力优化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各环节,缩短案件审理时间、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提升市场主体体验。




那么,

江津法院抓住了哪些关键点

又有什么“绝招”?



别换台!

接下来秘籍大公开



第一招



随机分案 | 提高分案效率


自今年2月底正式实行随机分案以来,江津法院应当随机分案的案件已通过随机分案系统全部随机分案。



优化分案规则


根据案件类型、审判团队设置等因素确定常规分案规则的基础上,按照随机分案要求,综合考量分案条件、分案轮次、分案折抵等因素,为各审判团队设置个性化分案规则或细则。


针对破产案件,由专业化团队办理。针对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在立案阶段对案件进行标识,系统根据标识信息流转至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分案。按照当事人住所地、案件类型等因素确立人民法庭分案规则,方便当事人就近参与诉讼。




缩短分案周期


改变由立案庭移送、内勤人员签收、庭长分案、承办人办理的传统案件流转模式,直接由立案庭按照分案规则将案件流转至承办人,平均分案周期缩短至1

从立案部门和审判管理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担任分案管理员,加强随机分案后的监督管理。



注重流程公开


依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等平台,强化立案、分案等重要节点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在案件受理通知书中设置查询二维码,并通过12368短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布案件的流转进度,实现案件从收案环节到分案环节的实时公开,让司法流程可见可知可感。




随机分案工作启动以来,已通过12368短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推送立案、分案重要审判节点信息7000余条。


第二招



简案快审 | 促审判质效显著提升


今年以来,江津法院强力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自速裁快审团队成立以来,共收案6068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54.37%,案件平均审理时间30天。今年4月以来,江津法院审判质效评估值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2位



组建特色快审团队


挑选调解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的法官组建12个速裁快审团队。根据法官办案经验、擅长领域分成民事、商事和小额诉讼3个快审工作组,工作组内实行随机分案,确保在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执行合同”指标任务的前提下实现类案专审




细化办案时间节点


对于初步审查属于速裁快审案件的,由立案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移送工作。速裁快审团队接收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查阅案件、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实现90%的案件完成初步送达工作对于不符合速裁快审的案件,经各速裁快审工作组分管副庭长审批后15日内退回。


今年以来,速裁快审结案2656件,除公告案件外,2/3的案件一个月内审结,84.4%的案件45日内审结。




简化办案程序、文书制作


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比照简易程序简化传唤、送达、证据交换方式;经释明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的,直接开庭审理。


积极探索推广要素式、智能化审理,庭审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案件要素进行,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


按速裁快审方式审理的案件,使用令状式、要素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当庭即时履行的,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庭笔录中记录后不再出具裁判文书。今年以来,当庭及时履行不出具裁判文书179



第三招



节点管控 | 促环节优化加速


案件流转节点是影响案件审理时长的关键。江津法院着力压缩案件流转环节花费的时间,有效提升审判执行的效率。



严格延长审限、延期开庭审批


制定《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的规定》,强调民商事案件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结,按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应当层报院长审批。按法律规定需要延期开庭的,区分情况层报分管副院长、院长批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2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1次。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需要延期开庭审理的,应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除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外,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缩短一二审流转时间


建立上诉案件流转台账,完善交接签收手续,做到全程流痕。结案文书作出后3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邮寄送达的,应在该期限内交寄邮件;公告送达的,应在该期限内录入相关信息。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后,在3日内将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




同时在送达上诉状副本时通知上诉人依法缴纳上诉费,并及时核实上诉人缴纳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填录上诉所需材料,在各方当事人上诉期满后15日内将上诉卷宗移交立案部门,立案部门在收到审判庭移交的上诉卷宗后7日内移送上级法院。现一二审流转时间大大缩短



压缩执行准备时间


案件判决后,及时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给判决书,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及时制作生效证明或录入生效信息,在上诉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或录入。


对重庆范围内生效案件免交生效证明,直接由承办法官在系统录入确认,压减执行准备时间,提高执行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对已生效案件,提醒当事人在对方不主动履行时,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以尽早兑现胜诉权益。



第四招



以好为先 | 提高破产程序实效


重视有市场潜力的民营企业的拯救和再生,持续指导重整及和解计划执行期间的破产企业继续经营,努力提高债权回收率。




招募投资人“脱胎换骨”


重庆华城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通过成功招募新投资人复工续建,竣工工程规模达到74330平方米,可向购房户、拆迁户交付房屋530套,已清偿各项费用及债权超7000万元。预计近期可实物清偿优先债权5.86亿,排名最末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有望从11.59%提升至100%




融资借款“注入血液”


重庆荧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荧鸿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通过对外融资借款1.07亿元,已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基本完成自给自足,竣工面积约119000平方米,支付各项费用和债权近1.7亿元,交房700余套,解决了2000余户业主的办证问题。预计2020年底可竣工近20万平方米并交付使用




推动重整“不遗余力”


加快审理尚未审结的3件重整案件,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考虑将清算案件转入重整。如重庆市江津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企业旗下的“迈进”牌江津酱油、江津麸醋是江津人熟知的百年老字号。江津法院正指导该企业管理人努力引进战略投资人,推动老牌企业“迈进”重整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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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贺乃陈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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